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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訴離婚要幾次才能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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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訴離婚要幾次才能解除婚姻關係

現實中,有不少夫妻都是在起訴離婚了幾次之後,最終才解除了婚姻關係的,這就給一些人造成誤解,認爲起訴離婚必須要達到一定的次數之後,才能解除夫妻關係。因此,就有不少人來諮詢小編,說究竟起訴離婚要幾次?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夫妻起訴離婚要幾次才能解除婚姻關係

只要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具體需要幾次,要視具體的案情確定。一般情況下大多需要兩次。

沒有特殊情形的,一般離婚訴訟要經過兩次才能判。

法律規定的離婚是要看感情是否破裂,但實踐中,有的案子沒有這方面的證據,一次一般不判決離婚,第二次再起訴,判決離的可能性較大。但也不是絕對的,有的可能要幾次才能判決離婚,具體可委託專業律師介入處理。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六個月纔可以再次提起訴訟,一般情況兩次就行了。

二、離婚的訴訟費怎麼承擔

可以提出被告承擔。但是,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一般是由雙方協商,雙方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來確定。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爲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 10010元。

其實實踐中法官判決夫妻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因此只要能夠證明這點,那第一次起訴離婚也是有可能被判離的。換言之,是否會判決離婚,並不在於起訴離婚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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