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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起訴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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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是不可以起訴離婚的,要去法院纔可以起訴離婚。需要帶以下材料:一、離婚起訴狀兩份。二、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三、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複印件。四、如果有孩子,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五、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案件起訴時,訴訟材料包括:1、訴狀;2、身份證;3、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檔案;4、戶口本(有子女的);5、出生證明(有子女的);6、證據(原告根據訴訟請求提交,被告根據答辯目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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