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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樣能判定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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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樣能判定重婚罪?

一、法院怎樣能判定重婚罪?

有以下情形出現時一般可以判定爲重婚罪: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未到法定婚齡。

二、重婚罪要坐牢嗎

(1)重婚罪要追究刑事責任,一般2年以下。

(2)若犯如果感情破裂,協商不成,可起訴,請求判決離婚

(3)父或母都可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有利於孩子的原則判決,結果如何要看雙方的證據、主張和操作方式。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平分,可對婦女和無過錯方適當照顧。

法律依據:

(1)《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任何人在與其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不得與夫妻之外的第三方以夫妻的名義同居。對於沒有與他人結婚的公民,在明知其他人是已婚人士的情況下,也不得與其建立非法同居的關係,否則就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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