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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是否可以作爲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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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個人交納的部分可以繼承。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帳戶。基本養老保險能夠繼承部分爲個人帳戶餘額,社會統籌部分不能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四條 個人帳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帳戶餘額可以繼承。

養老保險是否可以作爲遺產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