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幹部撫卹金法定繼承人有哪些?
幹部撫卹金法定繼承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員是第二順序,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人員,撫卹金纔在第二順序的人員中分配。但撫卹金是死後國家按規定對遺屬予以撫慰的經濟補償,是屬於遺屬的收益,並不屬於立遺囑者個人財產,也非禮遺囑者生前收入。
死亡撫卹金的對象,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一般對發放的對象沒有直接規定。
死亡撫卹金的具體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卹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各近親屬的客觀情況進行分割。
二、法定繼承人失去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三、遺產的範圍具體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不管是幹部撫卹金,還是其他普通民衆律師以後所獲得的這筆撫卹金,在日常生活當中基本上都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協商着進行分割的,但是,當事人生前在立遺囑的時候就把撫卹金給分配了的話,關於撫卹金的條款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