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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見證人應當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週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人。2、見證人必須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3、見證人必須是能夠了解遺囑內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4、見證人必須是與繼承遺產無利害關係的人。【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十四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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