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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遺產繼承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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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遺產繼承的範圍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繼承就開始了,繼承一開始我們最先想到的就是哪些人可以有資格成爲遺產繼承人,遺產繼承的範圍有哪些?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爲您具體的分析遺產繼承的範圍問題。

遺產繼承的範圍有哪些:

遺產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從事體力、腦力勞動所得收入,股票、紅利、接受的嘉獎等;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閒置房、營業用房等;儲蓄包括在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傢俱、家電、圖書、電腦、車輛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包括古董、字畫、圖書、收藏品等;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包括土地、農具、建材、農作物、礦藏等;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典權,債權等。

相關知識閱讀:遺產分割的原則

1、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原則。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因此,繼承人在分割遺產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遺囑,如果留有遺囑,首先應按遺囑繼承方式分割被繼承人的財產。雖有遺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處分的遺產。

2、保留胎兒繼承份額的原則。

在分割遺產時,如死者遺有未出生的胎兒,應給胎兒保留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其應繼承的數額一般以共同參加繼承的各法定繼承人的平均數額爲參考數額。如果胎兒生下是活體,這份遺產由胎兒這一繼承人繼承;如果胎兒出生是死胎,這份遺產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3、物盡其用的原則。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對於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要注意貫徹這一精神。如:對房屋要照顧缺房的繼承人;對生產工具要照顧生產需要的繼承人;對圖書資料要照顧從事有關業務繼承人,等等。這樣纔能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

以上就是關於遺產繼承的範圍有哪些的問題,遺產繼承還有很多問題值得我們討論,遺產繼承中哪些人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遺產繼承的放棄與喪失有什麼區別?遺產繼承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幫助您解決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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