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生活>婚姻家庭>再婚>再婚第一監護人規定是什麼?

再婚第一監護人規定是什麼?

普法知識館 人氣:2.58W
再婚第一監護人規定是什麼?

一、再婚第一監護人規定是什麼?

再婚第一監護人規定是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而父母和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關係而解除。所以再婚後,父母仍然是子女的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監護權變更的原因有哪些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

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屬於《民法典》當中所明確規定的,在這裏還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如果父母已經離婚,那麼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並不會因爲到夫妻關係的解除而會影響到孩子的問題,這實際上也是爲了保護孩子的合法利益而予以確定的。

TAG標籤:#監護人 #再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