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生活>婚姻家庭>子女撫養>申請探視權最快是什麼時候?

申請探視權最快是什麼時候?

普法知識館 人氣:2.8W

一、申請探視權最快是什麼時候?

申請探視權最快是什麼時候?

最快是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如果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確定探視權的原則是什麼?

(1)協議優先原則:《婚姻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了處理此類案件的方法,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從而確定了先行調解的原則,未經調解協商不得徑自判決,否則是程序違法

(2)權利義務統一原則:從父母子女關係來說,對父母而言探望權是一種權利,相對於子女有受探望的權利而言又是一種義務,該項義務是法定的,不能拋棄。

(3)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原則:《婚姻法》規定了探望權中止的理由,也是審理探望權應當遵循的標準,這與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原則是一致的。

《婚姻法》增加探望權規定的目的正是讓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切身感受子女各方面的成長情況,把關愛和親情帶給子女,而子女除了直接撫養自己的父或母外,還需要接受母親或父親的關愛、教育和情感薰陶,這也他們天生的權利,因此以此爲標準來確定探望權的內容,才能實現其真正的價值,否則即爲適得其反。

(4)探望時間優先原則: 探望權是不直接撫養子女方享有的權利,因此其權利的實現很大程度上受到直接撫養子女方的限制,探望權的行使受到撫養權的約束。但從其本身權利的內容來看,法律規定了時間、方式,在這一時間段來說探望權優先於撫養權,撫養權應當服從於探望權的需要。這就決定了探望權在探望時間裏的優先性,直接撫養子女方不得以子女需上課外輔導班、有事外出等理由干擾探望權的行使。

三、探望權與監護權、撫養權的關係是什麼?

(1)我國沒有親權的法律制度,民法通則中對監護權有規定,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是監護人,離婚後不享有撫養權方不享有直接的監護權,因此探望權不是監護權。

(2)探望權與撫養權是離婚訴訟的兩個內容,離婚後一方取得撫養權,另一方就取得探望權,因此兩個權利是相對獨立存在的。

撫養子女方不得以對方不付撫養費而拒絕探望,不撫養子女方也不得以放棄探望爲由而不付撫養費。

同時兩個權利又是相互制約的,直接撫養子女方在享有子女撫養權的同時應履行協助義務使對方實現其探望權,如不履行義務則不直接撫養子女方可以以此爲由要求變更撫養權;不直接撫養子女方在享有探望權的同時負有尊重對方撫養權的義務,如橫加干涉直接撫養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申請。

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是不得拒絕對方在合理的探視時間內探視孩子的,如果拒絕的,申請探視的一方可以申請人民發運進行裁決,但是要注意的是,起訴裁決的時間應當在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的兩年內,如果超過兩年的,行爲人可以起訴,但法院不一定會支援。

TAG標籤:#探視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