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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後撫養費拿不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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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後撫養費拿不了怎麼辦

一、判決後撫養費拿不了怎麼辦?

判決後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我國《婚姻法》第48條明文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的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要支付到什麼時候?

1、無條件給付期限。從出生到18週歲爲止。

2、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有條件的給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應當負擔撫育費。

按年支付有困難,可按月或按季度給付。現代社會進入大學學習,幾乎成爲人生必經的教育階段,甚至有些子女還要求讓父母出資鉅額的留學費用,子女爲此提起訴訟的也並不少見;但2001年12月27日開始實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父母撫養的子女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顯,已將那些大學以上學歷的費用排除在父母的撫養義務之外。此外,對於離婚前一方長期停付撫育費的,離婚後可酌情由一方補付一部分或全部撫育費。

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次、兩次,但總不可能對方只要拒絕支付撫養費我們就申請強制執行,因爲這樣的操作有些太耗費自身的精力,因此,要想徹底解決不支付撫養費的這種違法行爲,在當事人屢次三番不執行民事判決書的情況下就應該加大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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