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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當地撫養費標準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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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當地撫養費標準如何確定?

一、離婚後子女當地撫養費標準如何確定?

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時候需要考慮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父母一方的經濟收入以及當地的經濟消費水平。子女的撫養費一般是由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支付的,但是具體的撫養費數額,則需要透過一些具體的因素進行計算。

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雙方達不成協議或協議無效需由人民法院判決時,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規定確定。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條規定,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二、撫育費給付期限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爲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三、撫養費給付方法

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帳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爲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無論夫妻是否離婚,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都是不會被免除的。而在離婚之後,由於孩子實際只能跟隨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就只好透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這就意味着離婚的時候需要確定撫養費的數額,而日後也是可以對撫養費數額作出適當的增加或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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