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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剝奪父母監護權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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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剝奪父母監護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院可剝奪父母監護權的情形有哪些

民政部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爲若干問題的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規定,監護人有七種情形的,人民法院可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

“一個嚴重侵害孩子權益、沒有資格再教育孩子的人,你再讓他帶孩子,將來會給孩子造成更大的傷害。撤銷監護人程序,就是考慮了孩子的最大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研究室主任胡云騰說,《意見》根據民法通則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列舉了七種嚴重情形,被申請人有七種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1. 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 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 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

4. 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 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 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爲,情節惡劣的;

7. 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爲的。

二、被剝奪或限制子女監護權咋辦

子女監護權被剝奪或限制該怎麼辦,如何處理?雖然我國法律對子女監護權做了規定,但是在《婚姻法》層面並沒有明確完善的規定,這是法律的一大缺失。

從以上面的法律規定來看,子女監護權被剝奪或限制,只能由法院來仲裁或判決,這說明,如果想挽救自己對子女犯下的錯,重獲子女的愛,也只有透過改觀自己,不要做傷害子女的事情。

同時,也可以透過與子女的直接撫養人或監護人協商,看看能否獲得諒解,如果不能,還可以透過法院起訴,透過判決來重獲對子女的監護權,當然,前提是想要獲得子女監護權的一方必須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是有利的。

總的說來,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爲、虐待行爲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

喪失撫養權的一方未必也喪失對子女的法定監護權。

另外,監護人並不都是應對被監護人盡撫養義務的人。例如,父母作爲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負有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但有的情況下,監護人並不是撫養人。實際上,只有當監護人同時又是撫養人時,他對被監護人才既要盡撫養義務,也要承擔監護責任。因而,不能把監護責任與撫養義務混爲一談。

監護權與撫養權屬於兩種不同的權利,雖然在夫妻離婚之後肯定會有一方沒有獲得撫養權,但此時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還是在的。只不過,由於實際是對方在照顧子女,因而很多時候監護權的行使也主要有對方來行使。而在一些情況下,法律也明確規定可以剝奪親生父母的監護權,上文中有所介紹,大家可以詳細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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