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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有哪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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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注意的事項如下:
(1)當事人是否已經結婚並不影響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當事人雙方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明,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財產所有權證明,例如房產證件、購車合同及發票等等;雙方擬定的財產協議書。財產協議書上雙方無需簽字。(2)雙方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表格。需要強調的是,必須是雙方親自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也不能單方辦理。
(3)公證申請被受理後,公證員會審查財產權屬證明,查問當事人訂立婚前財產公證是否出於真實、自願,是否被誤導或者欺騙,告知當事人簽訂婚前財產公證後會承擔的法律義務和後果,並將上述談話記入筆錄。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字確認後,該筆錄就成爲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儲存在公證卷宗之中。
(4)當事人雙方在公證員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字。至此,婚前財產公證手續辦理完畢。一般在手續辦理完畢之後兩週後,當事人就可以領取公證書了。
《公證法》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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