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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遷孩子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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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2、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
3、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
5、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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