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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印發《關於建立普惠性民辦園補助制度的通知》,決定從2020年春季學期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財政補助標準爲市本級(市轄區、不含縣改區)不低於300元/生·年,其他縣(市、區)不低於200元/生·年,由各市、縣(區)結合實際自行確定所屬普惠性民辦園財政補助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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