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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是祖居地或原籍。詳細指的是祖籍地,是一個家族族羣的一個時期的一個位祖先的長久居住地,詳細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一些已經離開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經離開了家鄉的人,他們的後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鄉(即祖籍)來作爲自己籍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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