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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方自願放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可以淨身出戶。我國法律沒有關於淨身出戶的規定,只有離婚時雙方協商一致,一方自願將所有財產都分給另一方,否則任何事先約定一方淨身出戶的協議都是無效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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