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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離婚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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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需要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對方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孩子出生證明或戶口本複印件等,有夫妻感情破裂證明及財產證明也提交。必備材料有:

二次離婚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財產清單。

(4)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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