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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女婿是否有繼承權,取決於對嶽父母是否盡了贍養義務。如果盡了贍養義務,則有繼承權。我國的《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這就是說,只要喪偶的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的,就有權成爲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起,共同繼承岳父、岳母的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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