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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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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案:
在報案時,駕駛員要做的事有:帶上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開車到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
做完這三件事,將得到二聯《車輛出險登記表》和一張《出險通知書》。《車輛出險登記表》一聯交給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另一聯供填寫《出險通知書》和領賠款時使用;《出險通知書》填好後,連同其他索賠單證一起交回保險公司。
二、交通隊結案並開具事故證明
駕駛員約死者家屬到交通隊結案。結案時有三件事要做:
1、分清雙方的責任。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過細計較責任,反正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則一定要據理力爭,因爲這關係到交通隊對您的罰款多少、是否吊扣駕駛證,有時還會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駕車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責任,所要爭的是責任的大小。
2、審查對方要求賠償的項目。當今社會人心難測,很多受傷者都會藉機提出訛人。您一定要審查對方的賠償要求是否合理,對於不合理的要求不應該賠,保險公司不會賠,交通隊也不會要求賠。審查的依據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它是交通隊處理事故的依據,也是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依據。關於賠償項目,駕駛員可以檢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或問保險公司駕駛員向對方支付的賠款能否得到保險公司的全部賠償。
3、賠償對方損失同時索要有關單證。在肇事雙方各自應付的責任和應予賠償的項目確定以後,就需要向受傷者支付賠款。注意:在向對方支付賠款的同時一定要拿回相關的單證,否則就不要付錢,因爲沒有這些單證保險公司是不予賠付的。
4、向交通隊索要《事故證明》和《經濟賠償執行憑證》。《事故證明》要求寫清雙方所負責任和賠償方式。《經濟賠償執行憑證》要求寫清具體賠償項目和賠償金額。這兩個單證有保險索賠時缺一不可。
三、遞交資料
索賠單證,由於賠償項目不同索賠所需要的單證也不相同。一般傷人事故索賠時需要辦齊的單證包括:《出險通知書》、《診斷證明》、《醫藥費發票》、《誤工證明》、《事故證明》、《賠償執行憑證》、《賠款通知書》。
四、領賠款
遞交完索賠單證後,大約在一星期之後(一般不超過10天)您會接到保險公司的領賠款通知,屆時就可以帶上身份證明和《車輛出險登記表》領回賠款了。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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