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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辯護詞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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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交通事故辯護詞和普通的民事訴訟辯護詞一樣。主要圍繞被告人犯罪事實,主觀動機,社會危害性較小,認錯積極性,初犯等方面請求從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爲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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