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車禍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提示: 當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數個被告的情況下,其中任何一個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
二、是侵權行爲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爲地包括侵權結果發生地和侵權行爲發生地。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