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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繳車輛、強制報廢,並對駕駛人依法處以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加以罰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並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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