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發生交通事故的危害是:勞命傷財
1、肇事者要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2、對受害者:致傷後的家庭危害、致殘後的家庭危害、死亡後的家庭危害;
3、對社會的危害:各類物質和設施的危害、對社會資源造成浪費、對社會和諧穩定造成影響。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