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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夫妻戶口遷移證明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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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夫妻戶口遷移證明需要什麼?

開夫妻戶口遷移證明需要什麼?

結婚遷移需要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件到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再到遷出地派出所開具遷移證,最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夫妻投靠需要的審覈手續: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結婚證》;

3、夫妻雙方戶口簿、身份證。

凡符合夫妻投靠來市入戶條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戶。凡申請夫妻投靠入戶的,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覈手續(屬證件的,可經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驗覈後,提供複印件)。被批准來市隨配偶入戶的,由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入戶人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廳領取《準遷證》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再憑《準遷證》 (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配偶的戶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二、什麼是戶口遷移證?

戶口遷移證是中國公民的戶口所在地需要變動時,由戶口所在地遷往新地址的重要憑證。一般是戶口舊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開具。公民持遷移證到達新地址後,必須在遷移證的有效時間內將戶口遷移證交給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入戶。

戶口遷移證辦理需要的資料:公民持戶口的準遷證、本人的身份證以及戶口本到戶口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移證。

戶口準遷證是中國公民的戶口新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對公民申請入住當地戶口的相關材料審查後,准許公民落戶當地的重要憑證。一般是戶口新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審覈開具。

注意:從市、鎮遷往農村的,從市遷往鎮的,以及鎮與鎮之間的,農村與農村之間的符合規定的正當遷移,憑遷移證就可以落戶,從而不需要使用準遷證,就可以辦理遷移。

三、夫妻投靠落戶的條件是什麼?

夫妻投靠的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辦理落戶投靠,要符合被投靠方當地的落戶政策;符合當地落戶政策的,先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的可以投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戶口遷移證是公民的戶口所在地進行變動,由原戶口所在地遷移到新地址的重要憑證,由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開具,公民在有效期間內,持戶口遷移證,身份證,戶口本到達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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