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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當事人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發生勞動爭議,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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