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農作物種子代銷合同
合同編號:
委託方(甲方):
代銷方(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種子代銷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種子的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計量質量(%)單價(總價
數量單位元)(元)
作物種類品種名稱純度淨度發芽水分
率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萬仟佰拾元角分
二、種子生產許可證號:種子檢疫證書號:。
三、代銷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五、驗收方式、時間及其提出書面異議的期限:。
六、代銷批量種子,當事人(是)(否)取樣封存,封存期限爲。
七、報酬計算方法:。
八、報酬、價款的結算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已售種子的價款每月日結算一次,乙方的相應報酬從價款中扣除。最後一批代銷種子價款與報酬在代銷期限終止時結清。
(二)已售種子達百分之時,甲方與乙方結算一次價款,相應報酬從價款中扣除。最後一批代銷種子價款與報酬在代銷期限終止時結清。
九、代銷期限終止後,剩餘種子的處理方法:。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因種子質量問題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解決。因甲方提供的種子質量不合格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將甲方委託代銷的種子與其他種子混合銷售的,應按照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未按約定結算價款的,支付違約金的標準爲。
4、一方無正當理由中止履行或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十一、合同解除的條件:。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其他約定:。
委託方(簽章):代銷方(簽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種子經營許可證號:代銷許可憑證編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