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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包含間接損失。間接損失不是現有財產的減少,而是被侵權人基於財產而可能產生的利益的減少,是被侵權人可能得到的財產利益因侵權行爲而喪失的損失。被侵權人能證明侵權行爲造成間接損失是可以獲得的,可以向侵權人主張間接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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