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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生病休學申請書
申請人簽字:年月日
家長簽字:年月日
簽字:年月日
班主任簽字:年月日
分管負責人:
(單位蓋章)
年月日
教學副院長或系主任:
休學的學生,必須在休學期滿前一個月向所在院系書面申請復學,並附縣(含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經同濟大學醫院複查合格,教務處同意後可辦理復學手續。複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復學手續者,作退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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