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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姻)財產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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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姻)財產約定(模板)

婚前(婚姻)財產約定(模板)

婚前(婚姻)財產約定

{子問題開始}本文爲王文德律師常用模板,具體還需要根據每個當事人實際情況約定。如果需要更加有針對性的協議約定,可以聯繫王律師15317687653

男方:(姓名、出生時間、民族、{子問題開始}身份證號碼)

女方:(姓名、出生時間、民族、{子問題開始}身份證號碼)

當事人雙方經自由戀愛,將辦理結婚登記,爲明確雙方婚前婚後個人財產的範圍和歸屬,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特在婚前作如下協議:

第一條雙方婚前個人財產的確認

1、雙方婚前名下各自的財產,無論雙方在訂立本協議後是否結婚,均歸各自所有。

2、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1)房屋

坐落爲 ,房屋產權證號/購房合同號爲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該房系男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已付清全款。該房屋及房內裝飾、傢俱、家電、產生的增值等均歸男方個人所有。

或:

坐落爲 ,房屋產權證號/購房合同號爲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該房首付款爲男方婚前個人出資,同時以男方個人名義貸款  元,借款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還貸 元,現已償還 月貸款,還剩 個月的貸款未還。

女方同意結婚後,該房仍歸男方個人所有,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但如女方參與還貸,或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屬於女方的本金及增值部分可換算成折價作爲女方的個人財產。

(2)汽車

男方婚前購買  汽車 輛,車牌號 ,該車歸男方所有,爲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3)存款

男方名下在  銀行(卡號:)有銀行存款 萬元,該存款爲男方婚前所有,歸男方所有。

(4)有價證券(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

(5)公司股權

男方名下現有 公司 %的股權,該股權歸男方個人所有,男方作爲該公司的股東因爲該公司產生的債權債務,取得的收益分紅,無論發生時間爲婚前或婚後,均視爲男方的個人財產,與女方無關。

(6)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7)個人債權債務

現有債務人 欠男方現金 元,約定還款日期爲 年 月日,該債權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男方曾於  年  月 日向  借款 元,該債務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債務,由男方自行償還。

(8)其他

黃金白銀等貴重金屬、首飾、鑽石、古董字畫等

3、女方的個人婚前財產:

同上

4、婚前個人財產的處置權

(1)男女雙方完全享有其婚前個人財產的所有權,包括對該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及處分權。如何使用、處置(包括投資、出租、轉讓、贈與他人等)該財產完全由所有人獨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2)男女雙方對各自所有財產進行處置(包括投資、出租、轉讓、贈與他人等)所產生的收益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所有財產所產生的增值、孳息均歸各自所有。

5、以上男女各自的婚前個人財產無論將來發生何種形態變化,均歸原所有權人所有,爲其個人財產,除非所有權人主張贈與,認可其爲雙方共同財產或另一方個人財產。如一方以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購買的房屋、汽車等,該房屋和汽車登記在該方名下的,仍爲該方的個人財產。

第二條婚前共同財產的約定

1、爲了組建家庭,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了以下財產,該財產爲雙方共同所有:(同上)

2、對共有財產雙方均享有使用權,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處分該財產,因該財產產生的收益或增值、孳息均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三條婚後財產製及財產處理的約定

(一)分別財產制

1、協議人雙方婚後實行分別財產制,即婚後各自的財產收入、所得、購置的動產、不動產歸各自所有。

2、各自名下的債權歸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債務也歸各自承擔,由各自以個人財產償還。

3、男女雙方在此保證,向他人借款時,應向債權人書面聲明雙方存在婚前財產約定的事實,告知債權人男女雙方婚後實行分別財產制,所借款項爲一方的個人債務。否則,如因一方未明確告知,另一方不得不承擔一方名下的債務的,另一方在墊付債務後,可依本約定向借款一方主張歸還。

4、共同帳戶的約定

爲共同生活,男女雙方同意每月拿出  元存入共同帳戶,爲雙方共同生活、撫養共同子女、贍養老人所用。該部分財產屬於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享有同等的使用權與監督權。

或:(二)部分共同所有制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所得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債權債務):

(1)男女雙方的工資、獎金;

(2)男女雙方使用共同財產投資所得收益,財產的增值及孳息;

(3)一方以個人財產購置的動產、不動產(包括但不限於房屋、汽車等),其權屬憑證上明確記載爲男女雙方共同共有的;

(4)男女雙方共同出資購置的動產、不動產(包括但不限於房屋、汽車等),未書面約定所有權比例的情況下,視作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以雙方名義所借的債務或出借的債權

(7)以一方名義所借債務,但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

對共有財產雙方均享有使用權,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處分該財產,因該財產產生的收益或增值、孳息均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所得下列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購置的權屬憑證上只記載了一方爲所有權人的動產、不動產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3)一方個人財產形態轉化後的財產,如一方以婚前個人存款全額購買的汽車等。

(4)一方以個人財產出借形成的債權

(6)以一方名義所借債務,但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爲該方的個人債務

對婚後的個人財產,所有權人可單獨處分。

或(三)法定共同財產制

男女雙方約定婚後依民法典規定,實行法定共同財產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的規定,屬於共同所有的歸雙方共有;依《民法典》第十八條,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歸個人所有。財產的使用及處分均依《民法典》規定處理。

或(四)絕對共同財產制

男女雙方約定婚後實行財產全部共同所有,即依《民法典》第十七條應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和第十八條應歸個人所有的財產,均約定爲夫妻共同所有。

以雙方名義出借或以個人名義出借的債權均爲共同債權。

除以一方名義所借並且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爲一方個人債務外,其餘均爲雙方共同債務。 

第四條 本協議未說明的其他財產的歸屬及其他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約定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本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自願在任何因本協議提起的訴訟中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 

第六條 本協議原件一式兩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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