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書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
(適用於有抵押抵債或者查封類)
甲方:【鎮/街道辦/管委會】
乙方:【土地使用權人】
丙方:【抵押權人,申請執行人】
甲方根據增城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的委託,收回乙方位於【坐落】的畝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該土地”),並移交增城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註銷該土地權屬證書後,移交增城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儲備。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一,土地基本情況
經向增城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瞭解,並經三方確認,該土地基本情況如下:
(一)土地使用權人,面積及坐落
土地使用權人:;
面積:平方米(摺合畝);
坐落:,四至爲: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證號(批文號):【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
(二)土地用途:用地;
(三)規費繳交情況:;
(四)抵押查封情況:該土地於年月日抵押給丙方貸款萬元,年月日被【法院】查封。
二,補償約定
(一)補償內容及依據
經甲乙丙三方確認,該土地補償的內容包括土地補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拆遷補償,解決乙方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和等,結合【評估公司】的價值評估,經三方協商,補償價格爲:
1,土地補償:土地補償總面積畝,補償單價爲萬元/畝,總價爲萬元。
2,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拆遷補償:地上建築物和構築物建築面積共平方米,補償單價爲元/平方米,總計萬元。
3,乙方企業職工安置費用萬元。
【補償內容視具體情況增減】
(二)補償款的支付方式
帳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三,甲乙丙三方權利和義務
(一)本協議簽訂時,乙丙方應確保對該土地擁有無可爭議的處分權,確保土地權屬清晰,且沒有任何涉及債權債務糾紛等問題。
(二)【乙方(丙方)】收到第一期補償款後,乙丙雙方必須及時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該土地的塗銷抵押登記,涉及查封的,應在個工作日內向執行法院申請解除查封。
(四)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後個月內負責將地上建築物或構築物搬遷完畢。
(五)土地移交前,乙方須與甲方會同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現場指界,共同確認用地紅線界址,並出具乙方的指界圖,紅線圖。
(六)本協議簽訂後,乙方須協助甲方處理該土地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出現的不可預見的遺留問題。
(七)本協議簽訂後,甲乙丙三方應認真履行,自覺遵守。如任何一方違約,應賠償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四,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項下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衝突的,以法律法規規定爲準。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約定。三方對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土地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七份,甲方執三份,乙丙雙方執一份,送增城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備案各一份。
附件:1.土地位置示意圖
2.乙方營業執照,工商年檢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覈對後加蓋公章】
3.【其它必要檔案】【其它事項的內容視土地具體情況增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人:聯繫電話: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簽約代表:
聯繫人:聯繫電話: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簽約代表:
聯繫人: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