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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分爲兩個階段:1.要約。要約就是一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對要約人的約束力和對受要約人均具有約束力。2.承諾。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條: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透過行爲作出承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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