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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可以超過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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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不得超過四十八個月。學歷繼續教育,爲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四十八個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爲納稅人。
法律依據
《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爲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爲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納稅人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可以超過幾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