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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偷稅漏稅去哪裏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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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公司偷稅漏稅去哪裏舉報?

成都公司偷稅漏稅去哪裏舉報?

1、人們應當向成都各區稅務機關的舉報中心舉報。由於國稅地稅管轄範圍不一致,人們要注意弄清楚舉報內容涉及的稅款屬於哪個稅務機關管轄。舉報中心舉報的範圍是: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和虛開、僞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務違法行爲

2、舉報可以採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爲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3、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可,但實名舉報纔有獎勵。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願公開舉報行爲的,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勵舉報人儘可能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稅務違法事實證據。

涉稅舉報要提供的證據,應當越詳細越好,包括賬冊憑證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等,原件複印件均可。

二、公司偷稅偷稅的具體表現有哪些?

1、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2、未按照規定設定、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

3、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覈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

4、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5、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

6、不辦理稅務登記。

7、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僞造稅務登記證件。

8、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

9、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三、處罰的依據

《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爲,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綜上所述,公司偷稅漏稅是違法行爲,如果在成都工作的員工發現公司有這樣行爲,可以去當地的稅務局舉報投訴,帶上公司偷稅的書面材料。員工可以選擇實名或者匿名方式,當然,只有實名舉報纔會有物質獎勵。稅務局對偷稅漏稅公司可以做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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