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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風高空墜物砸人責任在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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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風高空墜物砸人責任在於誰
律師解析:大風高空墜物砸人責任是建築物的使用者和管理者、或者是使用人。在大風等自然惡劣天氣下的墜物傷人案件中,一般的相關責任人可能會以天氣惡劣,屬於不可抗力爲由辯護,但是,該理由往往得不到支援,因爲在有天氣預報等條件下,當事人應該預知可能存在的墜物風險。所以,大風並不是免責理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