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調解成功訴訟費可減半。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經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