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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保全擔保書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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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書:
__法院,
申人__與被申請人__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請求依法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__萬元銀行帳戶存款或同等價值的其它財產,對此財產保全申請,擔保人願提供價值___萬元的房產作爲擔保,若申請錯誤,願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擔保人:__;
__年__月__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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