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其他法律>訴訟仲裁>辦案流程>公安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程序

公安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程序

普法知識館 人氣:1.71W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只有行政拘留,在存在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

公安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程序

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從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之日,公檢法機關窮盡所有法律程序,適用完畢所有法定期間,可以將犯罪嫌疑人羈押一年零六個半月。刑事拘留由公安機關決定執行;逮捕由檢察院或者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公檢法都有權力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TAG標籤:#人身自由 #公安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