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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全是怎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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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全是怎樣的意思
律師解析:在各類民事訴訟案件中,爲了保證判決的有效執行以及財產的損失,當事人可在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的保全,這樣能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在實踐中,法院是可以主動下令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
申請財產保全是指在利害關係人起訴之前或者之後,人民法院採取的限制當事人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處分的強制措施。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爲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爲;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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