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外出請假理由可以隨意,但是外出時間在七日以內的,應當提前三個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社區服刑人員外出審批表》;
外出時間超過七日的,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等待申請透過。根據法律規定,緩刑犯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刑法》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社區服刑人員外出請假,按以下程序處理:
(一)外出時間在七日以內的,應當提前三個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社區服刑人員外出審批表》,經司法所負責人審批,同意請假的,向社區服刑人員發放《社區服刑人員外出證明》,並報縣級社區矯正機構備案;不同意請假的,應當及時告知社區服刑人員。
(二)外出時間超過七日的,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社區服刑人員外出審批表》,經司法所初審並簽署意見後,報縣級社區矯正機構審批,同意請假的,由司法所向社區服刑人員發放《社區服刑人員外出證明》;不同意請假的,由司法所及時告知社區服刑人員。
社區服刑人員發生突發性重大變故等緊急情形的,經司法所負責人同意、報縣級社區矯正機構分管領導批准,可以口頭請假外出,緊急情形消失後應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社區服刑人員經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連續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一年累計請假天數不得超過六十日。
因特殊情況,一年累計請假天數超過六十日的,應當由市級社區矯正機構審批。
境外人員雖是沒有在監獄內服刑,在監獄外,必須是按照相關的標準來進行執行其行程和報備程序。所以監外人員是不得進行出市的,如果一旦有出市行爲的話,將會被認定爲有逃脫的情況發生,會被取消監外執行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