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幾天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出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應該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覈、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有哪些?
1、只存在一方過錯的,該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
2、雙方或雙方以上的過錯的,按過錯程度和對事故發生的重要性共同分擔。
3、各方都無過錯,則都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他方無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需要依法對事故責任進行劃分,事故責任認定書是非常重要的證據材料,將直接影響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擔的侵權責任,一般公安部門是根據當事人的過錯行爲以及過錯行爲在交通事故中起到的作用大小劃分事故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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