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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有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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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有協議嗎?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有協議嗎?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時,和受讓人簽訂的,約定股東轉移對公司享有的權利給受讓人,受讓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二、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東股權轉讓嗎

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合理限制股權轉讓

基於公司自治與股東自治精神,《公司法》允許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爲維持和強化股東之間的人合性,而合理限制股權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已經明文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這點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也有所體現,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由此可見,有限公司是可以限制股權轉讓的。

但公司章程畢竟不是法律法規,所以公司章程該限制股權轉讓必須符合特殊條件,那就是公司章程不能出現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條款,否則公司章程限制股權轉讓的條款無效。

例如《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那麼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股東不得轉讓公司股權的,就違反了法律強制性條款,該規定無效,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公司股權。

股份責任公司的股東都想將自己的股權轉讓出去,那麼對於公司內部的股東而言是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的,但是必須要在同等的條件之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利,即使是內部的股東購買其他股東的股權,也應當和對方簽訂書面的協議書,這是爲了保證雙方當事人都按照協議內容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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