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其他法律>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聚衆賭博被刑事拘留一定會判刑嗎?

聚衆賭博被刑事拘留一定會判刑嗎?

普法知識館 人氣:1.32W

聚衆賭博被刑事拘留一定會判刑嗎?

一、聚衆賭博被刑事拘留一定會判刑嗎

聚衆賭博刑事拘留後並不一定會判刑,如果刑事拘留後發現聚衆賭博的犯罪事實輕微的,那麼就是可以不予起訴判決處理的。法律規定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而是否會被判刑是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二者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賭博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牀,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2、客觀要件

賭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所謂聚衆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

所謂以賭博爲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爲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衆賭博或以賭博爲業的其中一種行爲,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

3、主體要件

賭博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賭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以營利爲目的。即行爲人聚衆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爲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爲了消遣、娛樂。

以營利爲目的並不是說行爲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爲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爲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賭博的行爲不僅影響到家庭,而且也擾亂了社會的公共秩序,只要造成的情節嚴重就可以認定爲賭博罪,但如果在犯罪了之後採取積極的救濟措施,主動的承認自己的錯誤,那麼也是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所以,犯了錯就需要及時的認錯,這樣纔會有被原諒的可能性。

TAG標籤:#聚衆賭博 #判刑 #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