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還沒有籤合同可以要求返還定金嗎?
可以。如果對方存在違約或者隱瞞,欺詐等問題的,可以要求退。單方面違約定金可以不退。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爲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是一個實踐合同,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即使沒有籤合同,也是可以退的。首先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所擔保的是雙方在約定時間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事宜繼續協商,以最大誠意促使合同成立。
定金是約束雙方在約定時間就買賣合同訂立進行協議,並非迫使一方必須訂立合同。
因爲定金是在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是爲了能促成合同的簽訂,所以一般是不能退的,但是也不是絕對的,合同是促進合同簽訂,不是脅迫一方必須訂立合同,比如有不可抗力,政策調整等因素是能退定金的,而且收定金的一方如果履行債務不符合要求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的處罰。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是什麼?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訂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爲,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民事合同的時候,定金其實類似於一種擔保,在定金給付之後,一般不可以退還,但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約定退還,或者是出現了法定退還定金的情形,此時就可以請求收受定金的一方將其所收受的定金返還給給付定金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