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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變更後帶來的積極影響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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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爲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爲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可以看出新民法總則加大了對胎兒利益的保護力度,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 將胎兒視爲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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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將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年齡標準降到8週歲

第十九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爲。",可見民法總則降低 了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年齡門檻,將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作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也就是說醬油八歲就可以打了。

三、民法總則變更後帶來的積極影響進一步完善監護制度,監護可撤銷、可恢復

總則強化了民政部門的責任,規定監護人缺位時,可 由民政部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作爲監護人 。並且爲了 保護被監護人權益,還規定"監護權在一定條件下可被撤銷或者恢復。"

四、保護見義勇爲行爲

第一百八十四條:"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爲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總則對見義勇爲行爲用法律形式予以鼓勵和保護,明確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爲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五、民法總則變更後帶來的積極影響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爲三年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可見民法總則將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由兩年延長爲三年。

六、個人資訊保護

第一百一十一條:"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各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取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現代社會,個人資訊的安全越來越重要,不少非法買賣個人資訊的行爲層出不窮,目前總則規定, 使得個人資訊的保護 有法可循。

七、賦予村委會、居委會等法人資格

第九十六條:"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法人爲特別法人。"總則將法人分爲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三類,並明確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和居委會等法人地位。

八、"綠色環保"

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中,不得損害環境,對於損害環境的必須"恢復原貌"。

九、虛擬財產"實體化"保護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互聯網時代,網絡虛擬財產更爲突出且具有現實利益,法律對虛擬財產的保護更爲顯示出法律的與時俱進。

十、兒童性侵維權

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未成年遭受性侵害的,追訴時效自受害人年滿18週歲之日起開始計算的法律規定更具有實際意義,很多未成年因心智或其他因素不健全容易被他人唆使,因此訴訟時效自年滿十八週歲計算頗爲重要。

十一、時效排除條款

第一百九十六條:"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不動產物權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由以上得知,民法總則變更後的影響的確是積極的影響着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可謂接地氣。切實保護了老百姓的權益,讓老百姓遇到侵權事件有法可依,因此在民法總則變更後作爲公民應該熟知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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