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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民法總則無民事行爲人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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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民法總則》將廢止。

2022民法總則無民事行爲人是指什麼?

一、《民法典》無民事行爲人是指什麼?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所謂無行爲能力人,是指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或已滿八週歲但患有精神病、完全不能辨別自己行爲的性質和後果的未成年人是無行爲能力人。無行爲能力人對自己行爲的性質和後果都無法判斷,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爲進行各種民事活動。但是,在實踐中,並不是所有的民事活動都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無行爲能力人可以進行一些根據其年齡、智力事實上可以理解的行爲或不會損害其利益的行爲,比如購買一塊橡皮,接收獎勵、贈與等等。

二、無行爲能力人的行爲效力的內容

1、純粹受益和行爲能力以內的細小民事行爲有效;

2、其他行爲均無效;

3、如果定立合同,合同本身不能成立。

關於無行爲能力人繼承問題補充: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爲能力。無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爲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爲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爲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必須注意的是,《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因此,他們所立的遺囑應爲有效。盲、聾、啞屬於生理疾病,並不代表其無行爲能力或行爲能力受到限制,他們所立遺囑應爲有效。

我國的民法中對無民事行爲人有着非常明確的界定,也對無民事行爲人所進行的社會活動是否具有效率作了明確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無行爲能力人所做出的決定和行爲,在法律上具有不確定性,例如與無行爲能力人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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