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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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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流程是什麼?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流程是什麼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2、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3、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二、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應該提供哪些資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三、財產保全申請書的內容有哪些?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繫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資訊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爲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資訊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四、最新財產保全期限規定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對於申請人來講,遞交了證據材料和申請書以後,接下來就是等待人民法院的通知,如果法院需要提供其他的補充材料,自己要積極準備,因爲證據材料不夠充足的,法院就會駁回當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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