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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案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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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的程序

民事訴訟案的程序是什麼?

1、起訴、立案、審理、一審判決、執行。

2、如果不服一審判決在執行前,還涉及上訴、二審審理、判決。

二、民事訴訟的條件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爲能力。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爲主要來 源的,視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爲法定代理人代爲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爲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爲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爲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爲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三、民事訴訟包括的方面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的法院起訴。

2、對侵權行爲,應向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對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發生的訴權,應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應向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四、訴訟的時間

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有效期爲權利人在知道自己權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內。

民法通則還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的四種情況:

1、身體受到傷害請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介紹的民事訴訟案的程序,民事訴訟都是先要經過起訴,然後立案、審理、判決最後執行,而且民事訴訟需要達到一定的條件要求,任何的權利都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民事訴訟也是有時間限制的,因此大家要積極及時維權,不要一拖再拖,最後法律也無法幫助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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