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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民警一般怎麼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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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辱罵民警一般怎麼處理的?

辱罵民警一般怎麼處理的?

日常罵警察的行爲可能不構成犯罪,僅僅涉嫌侮辱他人,嚴重的構成侮辱罪,但如果在警察執行公務過程中辱罵警察,情節嚴重可構成妨害公務罪。

單純的罵人只是民事侵權行爲,也是違法的,但不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一般不會受到處罰。如果因爲警察違法導致的和警察發生衝突。一方面可以向其所在的單位派出所或公安局投訴,另一方面,如果違法行爲是職位行爲的,可以向其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縣、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爲,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對於人民警察有違法違紀行爲的,我國《人民警察法》規定了明確的投訴渠道以及相應的處罰措施。

二、辱罵警察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辱罵警察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應承擔行政責任,若是辱罵行爲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應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多次發送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在公共場合,單純的辱罵警察,只是違反了治安管理的規定,並不構成犯罪,只需要承擔行政責任;若是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寫恐嚇信,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處5日的拘留,情節較重的,處5~10天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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