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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最低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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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罪最低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故意傷害罪最低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故意傷害罪最低量刑標準是管制,但量刑是需要結合故意傷害案的實際情況分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行爲人是未成年人。

2、被害人有過錯的。

3、被告人全部賠償或者大部分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

4、有自首情節的。

5、有立功表現的。

6、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

7、具有坦白、認罪態度較好或者親屬間因家庭瑣事而致人傷害。

8、具有法定可以減輕處罰情節,認罪態度較好,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得到被害人諒解。

9、被告人有2個以上法定從輕、減輕情節或雖只有2個情節,其中之一爲應當減輕情節的;沒有其他妨礙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可以考慮跨法定刑幅度減輕處罰或者適用免予刑事處罰,該情形應由審委會討論決定。

三、故意傷害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一般是兩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無論是故意殺害罪還是其他的刑事犯罪,如果在法定量刑範圍內法官是按照最低刑期進行量刑的,那就說明犯罪嫌疑人有可以被從輕處罰的法定情節,比如說認罪態度好,犯罪情節輕微,同時該從重處罰的時候,法官會從重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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